2020年10月19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:
✨试点时间: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。
✨试点发放范围: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、进口第二、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,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。
✨试点期间,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。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。
✨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,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“我的证照”栏目,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。也可登录“中国药监APP”,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。
来源:国家药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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